2018-08-02

p20〜22(利己主義、發展個體性)


利己主義

前來誘惑人類的第一類人,對於種下糾紛的種子,也必須負責。
誘惑是透過傳授人類催眠術和其他宇宙律法相關的祕密而完成的,
(這些祕密現在被稱為魔術,因為人類已經不再了解它們了。)
這些祕密讓一個人可以影響或控制其他人。[20]
許多人開始試驗這些黑暗的教導,
過了一段時間,一個完整的哲學思想形成了,而且被許多人採納。
這個概念就是,每個人自己的快樂和重要性,
比別人的快樂和重要性更重要,甚至包括伴侶。

這個概念對現代人來說一點都不陌生,
因為他們早就深信,自己有權利先追尋自己的快樂、財富和幸福等等,
而對別人的考量則放在第二位。
追求生命、自由和快樂的權利甚至被寫入美國的憲法,成為每個人的基本權利,
同時所有西方國家所承襲的經濟體系都將一個原則視為神聖不可侵犯,
那就是,如果有必要時,每個人都有權先照顧自己的利益,而侵犯他人的。

我們並不是說個人的自由和權利是錯的,因為它們並沒有錯。
我們只是想指出,今日蔓延於人們的「自私概念」,
在構成西方文明基礎的政治和經濟理論中都能找到完全的支持。
因此,在今日當大多數人遭遇挑戰時,
會怎樣兇猛的保衛他們自私的權利,並不奇怪。

在那個遙遠的時代,在淪落的第一類人開始耳語之前,
每一個人都將自己所屬的團體的利益擺在個人利益之前。
尤其是每一個人都將伴侶的快樂放在自己的快樂之前。
提高自己,以及將個人利益凌駕他人之上的概念,
對於當時人們的思維模式來說,是完全陌生的,
而甚至將自己視為一個分離的個體的概念,也是前所未聞的。


發展個體性

現在我們來到一個關鍵點,
因為在人類漫長的朝聖旅程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與發展個體性有關,
個體性就是視自己為一個獨立的與團體有分別的個體的能力,
而且在上主的眼中具有同等的價值

一般來說,對人類而言,
在發展個體性時,若要想達成「中庸之道」,[21]
也就是,在「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權利,及不否認他人的自我」的前提下,
認知個人的自我價值,
必須先讓那鐘擺從它的起點一直擺盪到相對的另一個極端:
也就是說,先讓獨斷、自私、操縱他人等個體性充分的展現,
然後,希望人類透過這類行為所帶來的痛苦,學會調整自己的態度,
再一次將他人的利益放在自己之前。
如果這個方法行得通,那結果會是一個快樂的組合,
人類一方面擁有堅定的自我形象、自我價值和個體性,
另一方面,能和善待人,也能為他人自我犧牲。

這就不難理解,
為何之後那麼多來地球教導人類的指路者,包括拿撒勒的耶穌,
一直強調,將他人的利益置於自我之上,是回歸神性最明確的道路。
他們所做的,就是幫助那鐘擺回復到中間的位置,
因為那時的人類,就自我發展而言,已經開發得相當足夠了。
因此,可以了解,即使淪落的第一類人的耳語和誘惑是宣揚自私和利己主義,
在當時似乎被認為是一種黑暗和不靈性的事情
(對於那些拒絕參與誘惑計畫的第一類人來說,他們是這樣認為的),
儘管如此,對於指導地球人類進化的高靈們所設計的宏偉計畫而言,
發生這樣的迷失是必要的,
否則,每個人必須擁有的個體性和自尊也就不可能發展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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