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上帝的良善
2:6.1 (40.5)
在物理宇宙中,我們可以看見神性之美,
在知性世界裡,我們可以分辨永恆真理,
然而上帝的良善只能在個人宗教體驗的靈性世界中尋得。
宗教的真實本質在於信任和信靠上帝的良善。
在哲學裡,上帝可以是莊嚴宏偉且絕對的,甚至是睿智且人格化的,
但在宗教裡,上帝也必須是道德的;他必須是良善的。
人可能敬畏莊嚴宏偉的上帝, 但他只信任和喜愛良善的上帝。
上帝的良善是上帝人格的一部分,
而他的完整啟示僅顯現於相信他的上帝之子的個人宗教體驗中。
2:6.2 (40.6)
宗教意味著靈性本質的超凡世界認知並且回應人類世界的基本需求。
進化的宗教也許會趨向倫理,
但唯有啟示的宗教才能真正並屬靈的達到道德的境界。
古老觀念認為,上帝是一位受「王者道德」支配的神明,
而耶穌將這觀念提升至「親子關係」這親密「家庭道德」感人至深的層面,
在凡人經驗中,沒有什麼比這更溫馨美妙的了。
2:6.3 (41.1)
「上帝豐富的恩慈引領犯錯的人悔改。」(註:羅馬書2:4)
「所有良善和完美的贈禮都來自光之天父。」(註:雅各書1:17 )
「上帝是良善的;他是人類靈魂永恆的避難所。」(註:詩篇46:1 )
「天主上帝是慈悲且有恩典的。
他不輕易發怒,並且富有恩慈和真實。」(註:出埃及記34:6 )
「品嚐主恩就會了解天主是良善的!信他的人有福了。」(註:詩篇34:8)
「天主有恩典且充滿憐憫心。他是救恩的上帝。」
「他治癒傷心者,包紮靈魂的創傷。(
註:詩篇147:3 )
他是人類全能的恩主。」
2:6.4 (41.2)
將上帝視為一位君王與審判者的概念,
雖然促進了一個崇高的道德標準,並且造就了一群遵守律法的人,
卻使個別信徒對於自己在時空和永恆中的定位,處於悲傷的不安狀態。
後期的希伯來先知宣稱,上帝是以色列人的天父;
耶穌揭示,上帝是每一個人的天父。
凡人對上帝的概念經由耶穌的生命被超然的澄清和闡明。
無私是父母之愛所固有的。
上帝愛世人,並不是「像」一個父親,上帝就「是」父親。
他是每一個宇宙人格的天堂之父。
2:6.5 (41.3)
正義意味著上帝是宇宙道德律法的起源。
真理展現了上帝是一位啟示者, 一位導師。
但愛給予並渴望關愛,尋求理解和親情,就像父母與孩子間的關係。
正義或許是神性的思維, 但愛是父親的態度。
有一種錯誤的推測,認為上帝的正義與天父無私的愛是不可相容的,
它預設了神明本質中缺乏統一性,並且直接導致了贖罪論的發展,
而贖罪論是對上帝之統一性和自由意志的哲學性攻擊。
2:6.6 (41.4)
充滿愛意的天父, 他的靈隱居於他地球上的子民之內,
他並非一個分裂的人格~一面公平嚴正,一面慈悲包容~
他也不需要一位中介者來確保天父的恩典或赦免。
神性的正義並不受嚴格的公平報應所支配;
作為父親的上帝,超越了作為審判者的上帝。
2:6.7 (41.5)
上帝從不憤怒、報復、或生氣。
誠然,智慧經常約束了他的愛,而公平制約了他受拒的慈悲。
他對正義的愛,不得不展示為對罪行的同等憎惡。
天父並非自相矛盾的人格;神性的統一是完美的。
雖然上帝的同儕各具永恆的身分,但在天堂三位一體中有著絕對的統一性。
2:6.8 (41.6)
上帝愛罪人但厭惡罪行:這樣的說法從哲學上來說是成立的,
但上帝是超凡的人格,而人們卻只能喜愛和厭惡其他人。
罪行並非人。
上帝愛罪人,因為罪人是一個人格化的實體(具有永恆的潛能),
然而上帝對於罪行卻不抱有任何人格上的態度,
因為,罪行並非靈性實體,它不是人格化實體;
因此,只有上帝的公平會認知罪行的存在。
上帝之愛拯救罪人;上帝之律法摧毀罪行。
如果罪人最終完全認同於罪行,
就好像同樣的凡人思維也可能完全認同隱居於內的靈性調整者,
那麼神性本質的態度將看似改變。
這類認同罪行的凡人,在本質上會變得完全沒有靈性,
( 因此,在人格上是不真實的 ) 而且會經歷生命的最終滅絕。
在一個漸趨真實且越來越靈性的宇宙中,
不真實,甚至不完整的受造物不可能永遠存在。
2:6.9(42.1)
我們發現,面對人格世界時,上帝是一位充滿愛的人;
面對靈性世界時,他是人格化的愛;而在宗教經驗中,他兩者皆是。
愛揭示了上帝的意志。
上帝的良善基於神性的自由意志
~它普遍傾向於:愛,顯示慈悲,展現耐心,和給予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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