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9

3. 公正和公義

 

3. 公正和公義

 

2:3.1 (36.6)

上帝是公義的,因此他是公正的。

「上主在他一切所行之中都是公義的。」(註:詩篇14517

上主說:我所行的一切並非無緣無故的。(註:以西結書1423

「上主的典章全然真實和公義。」(註:詩篇199

宇宙之父的公正不會被他子民的行為和表現所影響。

「上主我們的上帝,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不受賄賂。」(註:歷代志下 197


2:3.2 (36.7)

幼稚的呼籲這樣一位上帝修改他不變的旨意,

好讓我們可以避免「他明智的自然法則和公義的靈性命令」運作的正義後果,

這是多麼徒勞無益啊!

 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

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註:加拉太書 67

誠然,即使在收割惡果的正義中,這神性正義也總是被慈悲所調和。

無限的智慧是永恆的仲裁者,

他決定了在任何特定情況下應給予的正義和慈悲的比例。

對不法行為和蓄意反抗上帝政府的最大懲罰(實際上,不可避免的結果)

是失去作為該政府子民的資格。

一心一意犯罪的最終結果是毀滅。

歸根究柢,這類被認定犯罪的人,由於擁抱罪惡而變得完全不真實,

因而毀滅了他們自己。

但是,這類眾生的確實消失總是被延遲,

直到那個宇宙中的當代司法頒布程序被完全遵行為止。


2:3.3 (37.1)

存在的終止,通常是被頒布於一個或多個領域的時代或劃時代的裁決中。

例如在地球上,它出現於行星時代結束的時候。

存在的終止可以在這種時候透過所有管轄法庭的協調行動來頒布,

從行星委員會向上,經由創造者聖子法庭,再到遠古日的審判庭。

「超級宇宙的高等法院」對於來自不法行為者住所範圍內的起訴書,

進行完整的確認之後,頒布「消融的命令」;

然後,當「消融的判決」在上級得到確認時,

則由居住且運作於「超級宇宙總部」的法官直接執行。


2:3.4 (37.2)

當這判決最終得到確認時,

被認定為犯罪的生命立即變得好像沒有存在過一樣。

從這樣的命運中復活是不可能的,這毀滅是永恆的。

個體生命能量的因素是透過「時間的轉變」和「空間的變換」

被釋放回到宇宙的潛能。

至於犯罪者的人格,

由於該受造生命未能做出那些可以確保永生的選擇和最終的決定,

他被剝奪了繼續生存的載具。

當相關思維繼續緊抱罪惡,最終對罪惡的認同達到極致時,

隨著生命的終止,隨著宇宙的消融,

這樣一個孤立的人格將被吸收到造化的超靈中,

成為至高生命進化經驗的一部分。

他再也不會以人格的形式出現,他的身分變得好像從未存在過。

至於有調整者隱居於內的人格,

其體驗的靈性價值在調整者世界中得以繼續保存。


2:3.5 (37.3)

現實世界層次之間的任何宇宙競賽中,較高層次的人格最終將戰勝較低層次的人格。

宇宙爭端的這個必然結果是固有的,

因為品質的神性等同於任何意志眾生的真實或實現程度。

全然邪惡、完全錯誤、蓄意犯罪、以及毫不妥協的罪行,基本上都是自取滅亡。

這種不真實的宇宙觀及其態度能夠在宇宙中存在僅僅是因為,

在宇宙正義審判法庭的正義裁決及公正機制行動之前的短暫寬容。

 

2:3.6 (37.4)

地方宇宙創造者聖子的統治是一種造化和靈性化。

這些聖子致力於有效的執行漸進式的凡人升天的天堂計畫,

並且致力於反叛者和錯誤思想者的治癒和康復,

但是當所有這些充滿愛心的努力最終和永遠被拒絕時,

最終的消融法令是由遠古日司法權的力量所執行。

 

〜 本節已翻譯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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