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帝的無限主權
3:2.1 (46.5)
所有宇宙都知道「全能的天主上帝統治一切。」
這個世界和其他世界的事務都受到神性的監督。
「在天上萬軍和地上居民中,上帝都憑自己的旨意行事。」(註 : 但以理書4:35 )
「沒有任何權柄不是出於上帝。」(註 : 羅馬書13:1 ),
這是永恆的真理。
3:2.2 (46.6)
在符合神性的範圍內,
確實是「在上帝凡事皆有可能」(註 : 馬太福音19:26 )。
人類、行星和宇宙漫長的進化過程,都在宇宙創造者和管理者的完美控制下,
依照宇宙之父的永恆目的展開,並依據上帝的明智計畫,和諧有序的進行著。
只有一位立法者。
他支持在空間裡的世界,並使宇宙環繞著永恆線路的無盡之環運作。
3:2.3 (47.1)
在所有神性屬性中,
上帝的全能〜尤其是當它遍及物質宇宙時,是最容易被理解的。
從一個非靈性現象來看,上帝是能量。
這物理事實的陳述,是基於一個難以理解的真相:
「第一起源和中心」是所有空間之普遍物理現象的原始起因。
所有物理能量和其他物質展現都源自於這神性活動。
光〜沒有熱量的光,是神明另一種非靈性的展現。
還有另一種形式的非靈性能量,在地球上幾乎是未被知曉的;
它目前尚未被認知。
3:2.4 (47.2)
上帝掌管一切物力;他「為雷電定道路」(註:約伯記28:26);
他已規定所有能量的線路。
他已頒布了所有形式之「能量物質」展現的時間和方式。
而所有這些事物永遠被他掌握於其永恆的控制
〜以「下方天堂島」為中心的引力控制。
永恆上帝的光與能量在他莊嚴華麗的線路上永遠運行,
浩瀚無垠但有序陳列的星團則構成了大宇宙。
所有造化都永恆環繞著萬物和眾生的天堂人格中心。
3:2.5 (47.3)
天父的全能關乎絕對層面無所不在的主導地位,
物質、思維和靈性這三種能量在他〜萬物的起源〜的附近是無法區分的。
受造眾生的思維,既非天堂monota,也非天堂靈性,
因此,不直接回應宇宙之父。
上帝透過「思維調整者」來調整地球凡人不完美的思維。
3:2.6 (47.4)
宇宙之父不是一種轉瞬即逝的力量、不斷變化的物力,或波動的能量。
天父的物力和智慧足以應付宇宙中的一切緊急情況。
當人類經驗的緊急情況出現時,他早已預見這一切,
因此,他對宇宙事務的回應並非冷漠疏離,
而是依循永恆智慧的指引,並與無限判決的命令相一致。
無論表象如何,上帝的物力並非盲目的在宇宙中運作。
3:2.7 (47.5)
確實發生了這樣的情況:
似乎緊急裁決已被做出,自然法則已被暫時中止,
錯誤的妥協已被認知,而且這情況正在被努力修正;但事實並非如此。
對上帝有這樣的概念是源於,
對上帝產生這樣的誤解是由於,你們對「這領域的高等法則、
天父的莊嚴宏偉性格、他的無限屬性、和他的自由意志」一無所知。
3:2.8 (47.6)
上帝之靈隱居於內的行星眾生散佈於整個太空宇宙,
其數量和種類幾乎是無限的,他們的智力非常多元化,
他們的思維極為有限,有時甚至非常粗糙,他們的願景是如此狹隘和局限,
以至於幾乎不可能制訂出既能充分表達天父無限屬性
同時又能讓這些被創造的智能眾生理解的概括性律法。
因此,對你們這些受造物而言,全能造物主的許多行為,
似乎是恣意的,獨斷的,並且常常是無情和殘酷的。
但我再次向你們保證,這並非事實。
上帝的作為都是有目的的、聰明的、睿智的、仁慈的,
而且永遠考量最佳的美善,
並非總是針對某個人、某個種族、某個星球,甚至某個宇宙;
但卻是為了所有相關者~從最低到最高~的福祉和最大利益。
而在永恆的層次裡,這種明顯的差異並不存在。
3:2.9 (48.1)
我們都是上帝家庭的一部分,因此有時我們必須分擔家庭紀律。
上帝的許多行為讓我們非常不安和困惑,
但這些行為都是萬有智慧的決定和最終裁決的結果,
它授權結合行動者執行無限思維絕對意志的選擇,執行完美人格的決定,
而完美人格的審視、展望和關懷,
涵蓋了他所有宏偉遼闊造化的最高且永恆的福祉。
3:2.10 (48.2)
因此,你們分離的、片斷的、有限的、粗糙的、高度物質化的觀點,
以及你們存在本質固有的局限性,構成了如此大的障礙,
以至於你們無法看見、理解或知道許多神聖行為的智慧與仁慈,
這些行為在你們看來似乎充滿了危險和殘酷,
而且其特徵似乎是對你同胞的安適和福祉、對行星的幸福與個人繁榮,
全然漠不關心。
正是因為人類視野的局限,
正是因為你們受限的理解和有限的領悟力,
你們才誤解了上帝的動機,曲解了他的目的。
但是,在進化世界上發生的許多事情,並非宇宙之父親自所為。
〜 未完待續、持續翻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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