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帝的無限主權
3:2.1 (46.5)
所有宇宙都知道「全能的天主上帝統治一切。」
這個世界和其他世界的事務都受到神性的監督。
「在天上萬軍和地上居民中,上帝都憑自己的旨意行事。」(註 : 但以理書4:35 )
「沒有任何權柄不是出於上帝。」(註 : 羅馬書13:1 ),
這是永恆的真理。
3:2.2 (46.6)
在符合神性的範圍內,
確實是「在上帝凡事皆有可能」(註 : 馬太福音19:26 )。
人類、行星和宇宙漫長的進化過程,都在宇宙創造者和管理者的完美控制下,
依照宇宙之父的永恆目的展開,並依據上帝的明智計畫,和諧有序的進行著。
只有一位立法者。
他支持在空間裡的世界,並使宇宙環繞著永恆線路的無盡之環運作。
3:2.3 (47.1)
在所有神性屬性中,
上帝的全能〜尤其是當它遍及物質宇宙時,是最容易被理解的。
從一個非靈性現象來看,上帝是能量。
這物理事實的陳述,是基於一個難以理解的真相:
「第一起源和中心」是所有空間之普遍物理現象的原始起因。
所有物理能量和其他物質展現都源自於這神性活動。
光〜沒有熱量的光,是神明另一種非靈性的展現。
還有另一種形式的非靈性能量,在地球上幾乎是未被知曉的;
它目前尚未被認知。
3:2.4 (47.2)
上帝掌管一切物力;他「為雷電定道路」(註:約伯記28:26);
他已規定所有能量的線路。
他已頒布了所有形式之「能量物質」展現的時間和方式。
而所有這些事物永遠被他掌握於其永恆的控制
〜以「下方天堂島」為中心的引力控制。
永恆上帝的光與能量在他莊嚴華麗的線路上永遠運行,
浩瀚無垠但有序陳列的星團則構成了大宇宙。
所有造化都永恆環繞著萬物和眾生的天堂人格中心。
〜 未完待續、持續翻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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