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是「都是老闆的錯」;
另一種是「一定是我哪裡做得不好,老闆才會這樣」。
第二種是不是不愛自己、批評自己的表現?
要如何愛自己?
答:首先要了解「我是我生命的創造者。」
我創造了我目前生命中所有的一切。
要接受這個責任,接受這個權利。
這是愛自己的第一個表現。
如果你認為「我生命中所有的一切,全都是別人造成的」,
你有什麼權利愛自己?你只會恨別人而已。
恨所有的人事物對我不公平,這個人對我說謊,那個人對我這樣…。
但是,所有的人事物,無論正面或負面,
都是為了讓我們更清楚自己要什麼。
因為我們被生下來時迷迷糊糊,也不曉得自己要什麼。
但人事物一來,我們會知道我們不喜歡什麼。
知道不喜歡什麼,就會知道我們要什麼。
知道要什麼,我們就可以去創造。
它們讓我們的目標更清晰。
問:所以就是注意力收回來,放在「我要創造什麼」,而不是一直去抱怨?
答:對。
愛自己的第一步,就是先拿回這個責任。
拿回「我是我生命的創造者」的責任。
接下來就是:「我想創造什麼?」
然後去創造。
我們剛剛談到,靈修的三個階段:惡夢、美夢、無夢。
惡夢的時候,是注意力向外。
注意力向外時,最終學會的主要是在體驗「外在的神明」。
所以在做惡夢的時候,
第一個推動我們的,是我們要去追求外在的幫助、外在的神明…。
這並不是壞事,外在真的有神明。
但是,當我們完全了解和接受外在的神明,也得到了信心和體驗之後,
接下來我們要學會的是「內在的神明」。
這是美夢的階段。
我們透過創造,了解內在有創造力。
我們了解「創造力就是神明」。
我們了解「內在有神性」。
當你了解內在有神性,甚至不用問「我愛不愛自己?」。
當你感悟到內在神性的時候,「愛」會自然的表達和流露。
了悟「我們與神性是一體的」。
所以在「美夢」這個階段,就是在用「創造」來認識「內在神性」。
任何一個眾生若還沒有開始創造的旅程,
表示他們對內在神性還沒有挖掘得很深。
當他們在愛自己的時候,會有點使不上力。
因為我們都被創造成在追求「對上主的愛」〜源頭的愛。
雖然許多人認為:
我被創造,就是要來愛我的先生或太太,或男朋友女朋友…。
但事實上,我們每個人的靈魂深處,
都被推動著去追尋對源頭的那份愛。
所以,我們「在時空內」,如果沒有找到內在神性,
即使走遍天涯海角,仍然不會滿足,一定會覺得空虛。
由於空虛,就會想要找各種方法來彌補內在的空虛。
所以要真正的愛自己,要透過「創造」發現「內在神性」。
〜感謝 Arthur 於2015.02.14聚會中指導 ; 感謝如茵編輯整理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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