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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刑問題上,「靈性」的正確看法是什麼?
在摩西的時代,舊規則是,
如果一個人奪走了另一個人的生命,
那麼他自己就必須死在社會的判決中。
早年頒布此法,是為了加速消業。
當時的社會是這樣的,
殺人犯的正面康復和教育是不可想像的,
因此任何活著的殺人犯在靈性上都沒有任何改善的機會。
事實上,謀殺行為本身就在兇手周圍製造了一個能量場,
就像一扇門,阻止靈性力量接近他,使他傾向於死不悔改。
因此,通過頒布這條法律,
摩西試圖通過讓兇手承受他的行為中的業力(自己被處死)
來加速他的靈性進化,
以便他可以重生到一個新的環境中,
不再困於他殺業的「能量場」中。[20]
然而,今天的人瞭解「愛的力量」,
並瞭解它能夠掃除所有障礙〜即使是來自謀殺的行為。
因此,一個兇手,即使他的行為仍然在他周圍製造了負面的能量場,
仍然可以希望他在這一生中獲得進一步的靈性成長。
由於距離進入新時代的時間不多了,
我們認為,只要有可能,
至少應該讓兇手有機會通過接觸他人的愛來改變他們的暴力模式。
這是一個很難給出快速單一答案的問題,
因為每個案例都與其他案例不同。
當然,從更高的角度來看,
業力不可避免的必須暫時擱置,等待另一世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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