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力法則
在此要討論的第三個永恆法則是「業力法則」,或「因果法則」。
這個概念延伸且涵蓋所有被創造的世界和層面。
在上帝的領域裡,業力法則適用於任何地方。[15]
當然,在某些區域中,
投生靈魂永遠不會想要做出那種會帶來負面業力的行為,
但業力不僅僅是負面的。
事實上,任何眾生的每一個行為、情感、或思想都會餘留業力。
餘留(residue)是描述業力法則之後果的最佳詞彙。
這種餘留會附著在產生初始思想、行為或情感的實體上。
如果這種思想、行為或情感的結果,造成任何其他眾生或實體的痛苦或限制,
那麼業力可說是負面的或限制性的。
那些對這偉大原則只有膚淺了解的人,可能會對其嗤之以鼻,
但我們要強調,他們仍在業力法則之下。
例如,當你走在草地上,
不知不覺踩死了其中一株小草,業力就產生了。
當然,對於人類(目前的發展階段)而言,
這個無心之舉所造成的業力是微不足道的。
然而,我們想藉由運用這個極端的例子來指明,
業力程式延伸且涵蓋所有的活動。
實際上,唯一需要引起人類靈魂注意的業力果報,
是那些帶給其他有情眾生「情感、思維或身體之痛苦」的果報。
對於那些投生地球的人而言,「有情眾生」僅僅包括人類和動物。
破壞植物或樹木所造成的業力,尚未嚴重到值得關注的程度。
我們方才說明的區別原因與「永續法則(the Law of Permanence)」相關,
因此,我們現在的目標是,
以一種能夠清晰表明其完整重要性的方式,來說明這項律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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